大麻种子真正的解决方案已提交国会
在过去的几个月里,美国可用大麻种子的未来一直充满不确定性。
这一担忧源自2026财年联邦拨款法案第781条。目前预定于2026年11月生效的条款规定,可用种子或将被排除在联邦大麻的定义之外,依据的将不是种子本身的成分,而是其母株的THC含量。
对于育种者、种子公司和种植者来说,这是一项重大区别。
大麻种子本身并不是致醉产品。然而按照这种做法,其合法性可能取决于母株的化学特征。
现在,国会首次有了一项具体的两党提案,旨在解决这个问题。

合法大麻保护法案
7月22日,Andy Barr(肯塔基州共和党)与Angie Craig(明尼苏达州民主党)共同提出了H.R. 9830号法案,即《合法大麻保护法案》。
对于种子行业来说,法案中的一项内容尤为关键。
法案提议将可用种子的地位判定标准,由母株的THC含量转变为种子自身的THC含量,并以干重计总THC不超过1%作为门槛。
这看起来似乎只是一个小小的技术变化,但它意义重大。
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可用大麻种子的管理方式。
种子不是致醉产品
这一直是我们的核心关切。
美国目前正围绕致醉性大麻产品、合成大麻素、THCA花和消费者安全展开重要的政策讨论。但种子则是完全不同的事物。
种子就是基因。
它们是农民、种植者和育种者使用的农业投入品。种子本身并不是致醉性大麻产品。
这也是我们认为种子政策应以种子本身特性为依据,而不是根据用其培育出的植物最终可能产生什么来判断的原因。
这一区别也是美国种子创新与增长联盟(ASIGA)工作的核心,其立场很明确:“种子属于农业,而非致醉。”
这并不是唯一针对第781条的变革尝试
H.R. 9830并非孤立行动,还有其他两党提案要求推迟或废除第781条。
《大麻种植可预测法案》提议将第781条变动的实施时间由一年延长至三年。该法案的参议院版本S. 3686由Amy Klobuchar、Rand Paul和Jeff Merkley参议员提出。
众议院H.R. 7024也提出了同样的三年实施期。
而H.R. 6209《美国大麻保护法案》则主张完全废除第781条。
这些措施都无法保证最终结果。
但这确实表明目前的相关表述正受到多方、特别是跨党派的积极挑战。
接下来会发生什么?
H.R. 9830尚未在国会通过。
法案已提交至众议院四个委员会,距离任何条款正式生效仍需经历多道立法手续。
因此,11月的最后期限仍是整个种子行业必须认真对待的事情。
但与数月前相比,如今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进展:
一个针对可用种子的专项立法解决方案已经被正式提出,并且可直接应对此根本性难题。
对于我们来说,原则很简单明了:
种子应根据自身成分进行管理,而不是其未来生长出的植物可能带来的结果。
我们相信,针对致醉性产品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完全可以在不对种子、品种选育与基因创新设限的前提下实施。
我们将继续关注H.R. 9830以及围绕第781条的其他提案,并会在局势发展时及时向社群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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